最新消息

【徵才啟事】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誠徵助理教授。

/ 內容:

一、 應徵資格: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、外大學博士學位,或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,研究及學術專長為交通行政與交通法規、交通警察實務、交通統計與大數據分析、交通安全分析,並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。
二、 檢附資料:代表著作2份,餘一式6份如下:
(一) 個人履歷(含自傳、通訊地址、聯絡電話、傳真、電子信箱)。
(二) 博士學位證書(或學位證明)、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。
(三) 大專校院教師證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。
(四) 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。
(五) 近5年研究著作目錄。
(六) 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。
(七) 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。
(八) 第(一)、(五)、(六)項資料請依本校制式表格填寫,以利甄聘作業。該表格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「最新消息」中之本項公告網頁下方,下載「中央警察大學甄聘教師報名履歷表(含著作目錄、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)」使用;並點選連結「應徵交通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履歷網路填寫表單」上線填寫相關資料。
三、 應徵方式:
(一) 本甄聘作業須同時完成寄送紙本履歷資料及填報網路履歷資料,且兩者填報資料應一致。方式如下:
1. 備齊前項文件函寄333322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中央警察大學人事室康弘明收(聯絡電話:03-3282321分機4257),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交通學系專任教師。
2. 上線填寫「應徵交通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履歷網路填寫表單」並確認完成傳送作業。
(二) 一律採通訊報名,至112年4月10日截止(以郵戳或超商註記收件時間為憑),若報名人數未滿8人,或初核、初審通過人數未達6人者,本校得決定是否續行甄聘作業或再行延長公告。
(三) 本校審查合格後,以電話通知應試;報名應聘人員,如未經錄取,所附資料如需退還者請檢附回郵信封。
四、 初、複審合格者,另行個別通知參加試講,並依決審結果得列正取及備取各1名。
五、 新聘教師預計自112年8月1日起聘,如尚未取得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者,得先以兼任教師聘任,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送審,俟取得證書後,再於次學期以專任教師聘任,惟送審未通過者,則不予聘任。
六、 新聘教師經獲聘後,須兼辦行政工作5年,其中新聘之第1年(至少1年)須於行政單位(含學院)兼辦行政工作,並採逐年檢討方式評估辦理。
應徵交通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履歷網路填寫表單 (請點選)

/ 下載: